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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2020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含委托招聘计划)

来源:http://rsj.qj.go 时间:2020-09-18 作者:闲才网 浏览量:

人才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为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实现曲靖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助力脱贫攻坚提供优质的人才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82号)、《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曲办发〔2018〕23号)和《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曲人社通〔2020〕78号)等规定,现将曲靖市2020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党管人才、服务发展大局、突出市场导向、体现分类施策、扩大人才开放的基本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工作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曲靖市2020年各级各类事业单位计划委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267人,其中:市直事业单位47人、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13人、各县(市、区)207人(麒麟区8人、沾益区15人、马龙区6人、宣威市4人、会泽县47人、富源县30人、陆良县53人、师宗县28人、罗平县16人)。具体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曲靖市2020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以下称“招聘计划表”)。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招聘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被单位除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在以往公务员招录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报名开始之日前(2020年9月22日)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人员;

6.资格复审时仍未取得毕业证及招聘岗位所需其他证书的人员;

7.现役军人;

8.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名方式:曲靖市2020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

网络报名时间:2020年9月23日00:00—2020年9月27日18:00。

(二)报考比例及年龄条件

1.招聘计划人数与有效报名人数须达到1:3的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1:3比例的,按比例递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特殊岗位(野外、高空、高温、有毒、有害、地下、水下作业等及特殊技能岗位)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岗位或政策有规定的紧缺专业人才岗位或艰苦边远地区县、乡(镇)岗位招聘的,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并划定笔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150分。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2年9月23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5年9月23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中职及其以上职称或技师以上任职资格或国家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招聘县乡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年龄可以放宽到40周岁(1980年9月23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副高职及其以上职称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5年9月23日及以后出生);曲靖市特别需要、具有副高职及其以上职称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1970年9月23日及以后出生)。

(三)报名程序

网上报名流程:登陆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络报名入口→进入相应报名系统→通过姓名和身份证号登录网上报名管理系统→阅读并同意考生诚信承诺→如实填写信息→确定报考岗位→上传近期清晰免冠电子照片→提交审核→网上交费→查看交费确认信息→网上打印准考证。

1.登录报名系统。曲靖市2020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网址为: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qj.gov.cn/wsbm)。考生首次登录时,使用姓名、身份证号和初始密码(初始密码为“000000”)作为登录凭证。为确保信息安全,请首次登录后及时修改密码并牢记,以后登录时使用姓名、身份证号和新密码登录。系统通过姓名和身份证号对考生进行标识,考生登录系统时,必须仔细核对姓名和身份证号的准确性。

2.录入报名信息并提交审核。提交报名信息主要包括填写信息、确定报考岗位、上传照片和提交审核四项操作。

(1)填写信息。报考人员填写信息时,应信守本人在网络报名时签署的诚信承诺,按要求如实填报或选择,并仔细核对有关信息,在填写所学专业时须按毕业证书上所载的专业名称全称填写。

多个学历证书间的学历信息不能交叉使用(即只对一份学历证书进行校核);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所载专业名称全称为准,与学位证无关,也不能用学校单独颁发的辅修专业证书的专业作为所学专业。

报考人员毕业证书上所载专业名称全称必须与招聘专业名称全称一致。专业名称中仅有“和”、“与”、“及”、“及其”等连接词不同,连接词互换,多、少一个“学”字,最后一个“学”字的增减,英文字母大小写不同等差别的视为同一专业,但专业名称中连接词增减不视为同一专业,如“计算机与信息管理”、“计算机信息管理”不能视为同一专业。

招聘专业后面包含专业方向说明的,考生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必须与招聘岗位专业一致(含括号内专业方向说明);招聘专业没有包含专业

方向说明的,但考生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后面有包含专业方向说明的,只能将括号前的部分作为所学专业。

(2)确定报考岗位。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准确录入所报岗位的部门代码和岗位代码后,应仔细查看并确认信息,避免报错岗位。

(3)上传照片。照片须按要求上传,因照片不合格造成未通过报名资格审核或无法进入考场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内的正面免冠头像电子照片,头部长度占照片长度的2/3左右,不着制式服装或与背景颜色相同的上衣,常戴眼镜的应配戴眼镜,单一颜色背景,无边框,人像清晰,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

(4)提交审核。提交审核前,须完成相应信息的录入并再次仔细核对,确保各项信息真实、准确,特别注意岗位招聘条件有“其他条件”要求的,须按要求说明自己的情况。报考人员对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报考信息一经提交或审核通过,不再允许任何修改。因考生填报信息不全或错误而导致未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未提交审核的信息为无效信息。

在报名期间,每天凌晨4:00系统自动关断进行数据备份和维护,5:00再次开通,在此时段内不可进行报名操作,其余时间均可报名。

3.报名资格审核。报名资格审核是根据报考人员在网络报名时签署的诚信承诺,视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为真实信息而进行的审核,采用计算机审核和人工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对考生提交的信息与招聘岗位的匹配性进行审核。报名资格主要审核“年龄要求”、“性别要求”、“学历要求”、“学位要求”、“学历性质要求”、“招聘专业条件”、“是否为定向招聘岗位”和“岗位所需其他条件”8个方面与考生提供的报名信息进行比对,确定是否匹配。

提交审核后,计算机将列出上述8项机审结果,每项审核结果有三种:通过、未通过和需人工审核。8项审核全通过的,则机审结果为通过,可进行交费;若有1个及以上项目未通过的,则机审结果为未通过;若没有未通过项目,但有需人工审核的,由考生自主决定是否提交人工审核,若未提交人工审核,该报名信息为无效信息。

提交人工审核的,相关工作人员将在提交审核的下一个工作日进行人工审核,考生在提交审核后的第三天可登录系统查询审核结果。如:9月23日提交人工审核的考生,可在9月25日查询审核结果。

审核通过的报名信息为有效信息,审核未通过的报名信息为无效信息,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可在有效报名期限内修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

根据网上报名工作程序,在报名结束前2日内报名的考生,若机审未通过而提交人工审核仍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如:9月26、27日提交人工审核的考生,分别在9月28、29日查询审核结果,若审核未通过,考生则没有机会再改报其他岗位,请考生把握好报名时间。

4.网上交费。根据云价收费〔2011〕15号规定,报名考试费用为100元/人。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才能进行交费。交费使用网上交费,不设现场交费点。逾期不交费的,视为放弃报名。

网上交费时间:2020年9月23日9:00—2020年9月29日24:00。

交费时,必须在报名系统中点击“网上交费”进入“易宝支付”系统,使用微信或银行卡进行支付。交费完成后,交费信息将立即回传到报名系统中,考生可在报名系统中查询交费确认信息,若10分钟后还未查到交费确认信息,可拨打易宝支付客服热线查询处理。

5.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报考人员可免交报名考试费: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健康扶贫服务证》办理。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考生。凭家庭户口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办理。

(3)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的考生。凭家庭户口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业服务机构核发的《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

(4)残疾考生。凭家庭户口所在县(市、区)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办理。

(5)完全失去土地、生活困难且未就业的考生。凭家庭户口所在村委会(居委会、社区)出具的完全失去土地、生活困难证明和未就(过)业保证书办理。

(6)报考免笔试招聘岗位的考生。

免交报名考试费办理时限:除报考免笔试招聘岗位的考生外,其他符合免交报名考试费条件的考生,于2020年9月23日至2020年9月29日(8:30—12:00;14:30—18:00)期间,可按就近办理的原则,由本人或委托人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到曲靖市人才服务中心或曲靖市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免交费手续,逾期不再受理,责任由考生自负;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于2020年9月29日18:30前将《曲靖市2020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免除报名考试费用汇总表》报曲靖市人才服务中心。

对无人报考、达不到开考比例、放宽开考比例、递减或取消招聘计划等情况的岗位由曲靖市招聘工作主管机关于2020年10月10日在“规定网站”公告。因政策原因导致无法开考的,所交报名考试费在考试结束后1个月内退还到考生交费账户。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缺考或不符合招聘条件而通过报名交费的,一律不予退费。

6.报名情况查询。报名期间,系统每12小时更新一次有效报名人数,考生可进入报名系统查询各岗位报名情况。

7.打印准考证。网上交费成功后,报考人员(含免交报名考试费考生)请于2020年10月20日9:00至24日10:3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无打印条件的,可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请求帮助打印。打印中遇到问题,请与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联系,电话:0874—3383190、3383575。

五、笔试

笔试成绩仅限当年度有效。

(一)笔试类别

此次考试范围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0年版)为准。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云南省第二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笔试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本次考试只设综合管理类(A类)1个类别,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个科目,每个科目满分150分,总分为300分。

招聘岗位的专业(含专业设置与招聘岗位的匹配性、专业名称的规范性和准确性)和考试类别等条件设置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确定并负责对社会及考生解释,受理群众的咨询和举报,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

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高层次人才等符合免笔试招聘岗位的,可免笔试进行招聘,但报考需笔试岗位的考生必须参加笔试。

笔试考务工作由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负责。

(二)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2020年10月24日(星期六)。

上午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上午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到指定考场参加笔试。

(三)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待云南省人事考试院通知后在“规定网站”公布,考生可登录“规定网站”或进入报名系统查询。成绩公布后3天内接受考生分数查疑申请(查疑类型: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的人员、未缺考但被标记为缺考的人员、对违纪情形有异议的人员)。考生在符合查疑情形下,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电话:0874—3332026、3332028)申请查疑,逾期不再受理。

六、笔试政策性加分

按照《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曲办发〔2018〕23号)规定,只对曲靖市户籍(生源)符合加分条件的未就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予以笔试政策性加分。

(一)加分条件及加分分值

1.按照《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含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司法警察)的子女,笔试成绩加3分。

2.参加云南省“选聘到村任职”计划的高校毕业生,任职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3分,满3年及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加5分。其中选聘到全省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任职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5分,满3年及以上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10分。被评为县级先进个人的另加3分,被评为州(市)级先进个人的另加6分,被评为省部级以上先进个人的另加9分。多次评为先进的,按最高分值计算,不重复计分。

3.参加云南省“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4分。

4.参加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笔试成绩加4分。

5.参加云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5分。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服务期满2年并获金、银、铜奖的人员,笔试成绩分别加4分、3分、2分。

6.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就读高校前户籍(生源)在曲靖市的彝、回、苗、壮、布依、水、瑶7种世居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加8分。其他少数民族和户籍新迁入曲靖3年及以上(2017年9月23日及以前落户)的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加5分。

7.优秀运动员:除执行中央、省有关政策外,曲靖市户籍(生源)的高校毕业生在普通高等院校就读期间,代表曲靖市参加云南省运动会青少年组比赛取得第1名,事业单位免试安置;取得云南省运动会青少年组单项第2名或集体项目(篮球、排球、足球)第2名至第3名,笔试成绩加5分;取得云南省运动会青少年组单项第3名或集体项目(篮球、排球、足球)第4名至第6名,笔试成绩加4分;取得云南省运动会青少年组单项第4名至第6名或集体项目(篮球、排球、足球)第7名至第8名,笔试成绩加2.5分;代表曲靖市或云南省参加国际、国家级比赛获“运动健将”称号,笔试成绩加10分。

加分人员同时符合上述几项加分政策的,按其中最高一项予以加分,不重复加分。

(二)办理加分手续须提供的材料

办理加分手续时,除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未就(过)业保证书、毕业证书(学校还未颁发毕业证书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并保证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其相关证书原件,否则,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其报考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外,分别按下列加分类别提供材料:

1.烈士子女须提供民政部颁发的《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需提供民政部门或县级及以上公安部门认定并颁发的《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

2.参加云南省“选聘到村任职”计划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聘用合同书》或《高校毕业生选聘到村任职服务证书》、县级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及经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审核认定的《选聘到村任职加分通知》,受到县级及以上表彰(表扬)的,需提供本人受表彰(表扬)的文件及证书。

3.参加云南省“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服务期满人员考核登记表》或《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4.参加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聘用合同书》、《服务期满考核登记表》或《教师特设岗位服务证书》。

5.参加云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志愿服务证》(证书上须有县级项目办考核合格的证明)及经共青团曲靖市委审核认定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加分通知》。

6.符合少数民族加分政策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就读高校前户籍所在村委会(居委会、社区)证明材料及经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审核认定的《少数民族加分通知》;若按生源办理加分手续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就读高校前所在高中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

7.符合优秀运动员加分政策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参加比赛的秩序册、成绩册、获奖证书原件及经曲靖市教育体育局审核认定的《优秀运动员加分通知》。

(三)办理时限

1.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考生,由本人或委托人携带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于2020年10月11日至2020年10月14日(8:30—12:00;14:30—18:00)期间,报考县(市、区)属事业单位的考生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考市直事业单位的考生到报考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办理加分手续。逾期不再受理,责任由考生自负。

2.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于2020年10月14日18:00前将《2020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政策性加分情况备案表》报曲靖市人才服务中心备案;市直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于2020年10月15日18:00前将《曲靖市2020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人员笔试政策性加分情况汇总表》(附加分证明材料原件)报曲靖市人才服务中心复审后办理加分手续。

政策性加分情况分别由市、县(市、区)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在“规定网站”公告。

七、学历认定

(一)国民教育学历,指国家承认的学历。国民教育毕业生(2001年以后的学历证书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上能查询到学历的毕业生)包括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普通高校毕业生(通过普通招生计划录取并在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学习毕业的学生,最典型的特征是毕业证书上注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字样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学历类别”、“学习形式”分别为“普通高等教育”、“普通全日制”)。

(二)各级各类党校颁发的“学历”证书、各级各类军校未经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自行面向地方学员颁发的学历、未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远程教育学历、各类学校颁发的“专业证书”、“学业证书”、“结业证书”和不具备高等教育资格的各类单位颁发的“相当于大专毕业”的证书等,均不属于国民教育毕业证书,不能报考“学历性质”为“国民教育毕业生”岗位。

(三)留学人员须在资格复审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学历认证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四)学历认定的程序: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进行学历查验并打印;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验不到学历信息、不能提供其他有效学历证明材料的,视为不符合学历资格条件。

八、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进入体检、考察或面试程序前,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招聘工作主管机关须对拟体检、考察或面试人员的相关报考资格及学历等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复审。在网络报名阶段已经对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和岗位招聘条件做过审核且比对合格,后期现场资格复审对报考人员所持证件等材料原件与岗位招聘条件的一致性进行比对审验,因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和报名资格而填报虚假信息通过报名的,视为违反了诚信承诺,取消本次应聘资格,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一)资格复审的时间及地点

报考县(市、区)属事业单位的资格复审起止时间为2020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2日,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并通知; 报考市直事业单位的资格复审时间为2020年12月1日(8:30—12:00;14:30—18:00),地点在曲靖市人才服务中心。

(二)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学位证书要求的岗位提供)、准考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2张近期半寸正面免冠照片及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

2.尚未还清助学贷款被毕业院校暂扣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考生,可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复印件(复印件上须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毕业院校印章)。

(三)资格复审的管理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时间和环节查出不符合本次招聘公告及计划表所列条件要求的考生,立即取消拟体检、考察、面试、

录(聘)用资格。

1.资格复审实行分级管理。报考县(市、区)属事业单位的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报考市直事业单位的由曲靖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2.资格复审时,由考生本人持相关证件等材料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复审。考生所提供的证件等材料原件与岗位招聘条件不相符的,视为填报虚假信息,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对参加资格复审人员,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资格复审告知书》。对资格复审未通过的人员,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有义务接受其询问、告知其原因。

应聘人员故意扰乱招聘工作场所秩序、拒绝或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其他应聘人员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行为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考生,必须在资格复审前3天提出申请,报考县(市、区)属事业单位的到相应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考市直事业单位的到报考单位主管部门提交考生本人亲笔填写的《曲靖市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申请表》。

既不提交《曲靖市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申请表》又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和违反了诚信承诺,由此带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4.资格复审人员的确定。

(1)报考免笔试招聘岗位的报名合格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2)凡笔试科目有缺考的人员笔试成绩视为无效成绩,不得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3)根据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资格复审人员(不需要面试的岗位,按照招聘计划人数等额确定;需要面试的岗位,严格按照招聘计划人数与拟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4)资格复审时若出现人员自愿(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造成岗位空缺或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从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递补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须在通知参加递补资格复审2天(不含通知之日)内,按本公告第八条第(三)项第3款的处理方式处理。

5.不需要面试的岗位。若一次递补无符合条件人员、无人递补或递补后自愿(自动)放弃资格复审的,须按比例递减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确定并报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方能进行后续招聘程序。

6.需要面试的岗位。若一次递补无符合条件人员、无人递补或递补后自愿(自动)放弃资格复审的,须按比例递减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确定并报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方能进行后续招聘程序;确需调整面试比例、等额面试、按资格复审实际合格人数进行面试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确定并做出书面说明,报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方能进行后续招聘程序。

7.资格复审结束后,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自愿(自动)放弃进入后续招聘程序造成岗位空缺或达不到面试规定比例的,不再递补,按本公告第八条第(三)项第5、6款的处理方式处理。

递补和进入后续招聘程序人员及岗位变动情况分别由市、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在“规定网站”公告。

九、面试

(一)需要面试的岗位,县(市、区)属事业单位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直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按照《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指导性意见》(曲人社〔2013〕56号)的规定制定面试方案,于2020年10月14日前报曲靖市人才服务中心,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在“规定网站”上公告并分别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直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面试实行全程录音、录像。面试总成绩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50%。

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未达到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程序。

(二)进入面试的人员,若自愿放弃面试资格,须在面试前3天向面试组织者提交《曲靖市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申请表》,否则,报考人员将被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和违反了诚信承诺,由此带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由于考生自愿(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造成面试人员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需按比例递减、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调整面试比例、等额面试、按实际进入面试人数进行面试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确定并报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方能进行后续招聘程序。由面试组织者在“规定网站”公告岗位变动情况,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情况说明。

(三)面试时间、地点详见“规定网站”公布的面试方案或面试通知。面试期间,面试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造成的人员空缺不再递补,面试正常进行。面试工作结束后,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情况说明。

(四)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面试成绩按照各占50%的权重比例计入考试综合成绩(免笔试的按面试成绩),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面试成绩及综合成绩须分别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直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在“规定网站”公布。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详见面试方案。

十、体检、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不需要面试的岗位:根据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若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超出招聘计划人数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确定再次笔试或面试方式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需要笔试和面试的岗位:根据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若面试合格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无法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相同则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者优先,《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相同则以《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者优先,若《综合应用能力》成绩仍相同,则重新组织综合成绩并列人员再次进行面试,以第二次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

免笔试招聘的岗位:根据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若面试成绩相同无法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的,重新组织面试成绩并列人员再次进行面试,以第二次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

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的人员,分别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直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在“规定网站”公告。

(一)体检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录(聘)用。体检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综合性医院进行(孕产妇在孕产期可以申请延期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结果须附胸片及结论。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考生自负。

考生自行到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结果不予认可。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录(聘)用的疾病、病史等真实情况的考生,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二)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要求,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和有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政审和全面考察,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并提交有两人以上考察组成员签字认可的书面综合考察材料。

因自愿(自动)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按比例递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分别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直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在“规定网站”公告岗位变动情况,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情况说明。

十一、公示和录(聘)用

(一)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聘)用人员,报同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审核后在“规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聘)用的,按照管理权限分别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直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提交书面录(聘)用意见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办理录(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二)在办理录(聘)用手续阶段,由于应聘人员自愿(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或公示期间有不符合录(聘)用条件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按比例递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分别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直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在“规定网站”公告岗位变动情况,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情况说明。

(三)已办理录(聘)用手续的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见录聘用文件)到用人单位报到,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新招聘的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首次聘用合同年限不得低于5年),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纳入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管理,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企业及其他在岗人员须在录(聘)用文件下发后的次月底前办理完相关人事关系转移、辞职等手续。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到或办理人事关系转移、辞职等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和违反了诚信承诺,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取消录(聘)用资格,并书面告知本人,同时报备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其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新录(聘)用的工作人员须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初次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一般为3—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聘)用资格,并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十二、纪律和监督

各级纪委监委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协调;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对有关投诉或举报须认真调查、核实、处理,并向投诉人或举报人反馈调查、核实、处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一)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应按照国办法〔2002〕35号、人社部规〔2019〕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规定处理。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实行“零容忍”,一经查实,取消本次考试资格或录(聘)用资格,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对造成恶劣影响且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纪律的,由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视情况责令纠正或宣布招聘结果无效。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严格管理招聘考试的试题,加强试题的安全保密措施,对在考试与招聘工作中泄题或有舞弊行为的人员,一经发现从严处罚。

(五)根据《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曲办发〔2018〕23号)文件规定“新招聘的乡镇事业单位人员在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上级单位不得调动或借用(公开遴选除外),保持乡镇人员队伍稳定”。

(六)副处级(含副处)以上干部、市属公立医院和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直系亲属通过调配、公开招聘、引进人才进入市属公立医院和学校的,按《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市属公立医院和学校编制分配人事管理方式改革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曲办字〔2019〕123号)规定,实行双考核,单独公示。

十三、重要提示

(一)《曲靖市2020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含招聘计划)由曲靖市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在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qj.gov.cn)、曲靖党建网(http://www.qjdj.gov.cn)(简称“规定网站”)和曲靖日报进行公告。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二)疫情防控要求。报考人员须主动申报个人健康状况,在手机上申领本人的“云南健康码”,笔试及后续招聘环节均须持健康码进场。

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须配合考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其中:

1.“云南健康码”为绿码人员。可按要求正常参加考试;

2.“云南健康码”为黄码人员。持考试前7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场;

3.“云南健康码”为红码非境外入滇人员。持考试前7天内2次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场;

4.一个月内有高风险、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持考试前7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场;

5.一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的人员。可在解除14天隔离观察后,持考试前7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场。

应考人员应做好自我防护,在考前一周至后续招聘程序结束期间内,应避免离开考点所在地区,尤其应避免跨省流动,导致健康码异常,给正常参与后续招聘程序带来不便。后续若有新的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以最新要求为准。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机关无关。敬请广大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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