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和朋友聊天听说了他们公司的奇葩事。
朋友公司是做电子产品的,公司新入职了一名高学历的员工,本以为会成为技术担当,然而,2个月过去了,HR发现这名员工除了学历高、年龄大之外,别的啥啥优势都没有,完全不能胜任当前工作。于是,老板下达死命令:辞退!
这名员工坚定信念,坚决不肯主动辞职。HR和老板商量了半天,最终得出解决方法:末位淘汰制!
每个月经由直系领导向上级汇报部门成员表现情况打分表,员工一旦连续3次被评定为表现最差的员工(即排在末位),公司就会将其直接辞退。
末位淘汰制是用人单位激励员工的常用管理手段,但是,排在末位并不等于“不能胜任工作”,两者不可混淆。每个公司的KPI考核都是有标准的,如果完成了这个标准,但是却在同组中排名靠后就可以说成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很明显不是。所以以末位淘汰制来辞退员工是违法行为。
一切站在公司角度损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都是耍流氓!面对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HR一定要合理合法地对待。
比如:培训换岗
员工不能胜任当前工作后,HR部门要及时了解原因,并进行精准培训,培训后如果还是不能胜任,此刻再询问员工是否有换岗意愿。
所以,HR辞退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时不仅要合情,更要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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