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职场人来说,每天上班下班交通拥堵高峰期应该是深有体会了,不管乘坐哪种交通工具,在路上都要和对方斗智斗勇。随着机动车数量的猛增,各类层出不穷的交通事故,也让上下班安全备受关注。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在上下班期间受伤的,可以享受工伤待遇。于是不少人纠结了,既然已经有了工伤待遇还能索取民事赔偿吗?这二者能否兼得呢?通过以下案例,小编帮你详细解读一下。
真实案例:
张先生在上班途中经过路口的时候,无意间被机动车碰倒,导致脚部受伤。因为符合劳动法中的相关规定,单位也依法办理了工伤保险,伤后不久张先生即被认定为工伤。张先生想问一下,像他这种情况,能否继续向机动车主索赔?工伤待遇和民事赔偿二者冲不冲突?
解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上下班途中发生的机动车交通事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而且工伤赔偿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不论职工是否有过错,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机构都应当按照工伤标准给予职工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单位不给受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职工可以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我国《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劳动者因为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请求单位赔偿时,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即只能按照工伤处理程序解决。该“解释”还规定,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要求第三人民事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即规定了劳动者既可申请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也可请求侵权人给予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但已经获得的部分一般不再重复计算。
所以,张先生即使在获得工伤赔偿之后,依旧有权向机动车主索取民事赔偿。如果对方拒不支付的,可以走法律程序维权。不过需要注意的,上述规定中,对于工伤赔偿中已经垫付的部分,民事赔偿将不会重复计算,这也意味着在索赔时,赔偿额度会比想象中的要低。可能会与你心理上的价位,相去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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