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全国政协委员张礼慧提案:借鉴国外经验,将妇女的产假逐步延长,甚至可以延至3年,直至孩子上幼儿园。延长了产假,对孩子的教育、心理等方面都有好处,产假结束妇女出来工作时,也会更加投入。这被媒体归纳为“三年产假”,加上又逢三八妇女节,这一话题引发了热议。其实,北京市人大代表王幼君,已连续两年在北京两会上提出延长产假至三年的建议。
产假三年,谁来埋单
正方:休三年产假是有科学根据的。孩子在3岁前最需要妈妈陪伴,但目前标准产假才98天。老人和年轻人在思想观念上有代沟,在年轻人眼里,让老人带孩子的问题太多了:对孩子的纵容,落后愚昧的抚育方法,在教育观念及内容上与时代脱节等。因此许多年轻人是宁愿自己带孩子的,但目前产假太短不给力。为了下一代健康成长,就应该实行三年产假。
反方:如果一个家庭自己承担成本,那女性有孩子任性休一辈子产假也没有问题。但如果要企业给付女性员工休三年产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及各种福利,那就有太多问题了。一是伦理问题,难道企业对你老婆孩子的责任比你本人还要大?二是成本问题,企业是营利机构,不是慈善机构。N个女性生个孩子休N个三年,强制让企业承担相关成本,分分钟搞死大量中小企业。
正方:企业也不能唯利是图,除了追求利润之外,也应承担社会责任。挪威规定女性可享受47周的带薪产假,德国是52周,都是差不多一年,中国女性顺产生育单胎是14周(98天),与先进国家差距还不小。女性三年产假可能有点飘忽、有点离地,但一年带薪产假不为过。这是企业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有良心的企业应该主动搞,没有良心的企业就应被法律强制搞。
反方:当一个人期望自己的所得超过自己的能力与贡献,那对社会来说就是一个净负担了。如果女性延长产假的负担由企业来承担,那企业不傻,会尽量不招未生育的女性,否则就会导致企业的竞争劣势。这会导致女性在就业市场上的竞争劣势。如果目标是想要女性彻底找不到工作,三年产假的规定能让这个目标一步到位。
正方:就业歧视问题也不难解决。例如,可以将女性产假延长的成本,由财政或社保基金来承担,而不是由企业直接来承担。也可以强制规定企业必须招聘一定比例的女性,达不到法定比例的,就对企业罚款或适用惩罚性高税率。这两种方法,都既能增加女性的带薪产假福利,也不致让女性找不到工作。国家意志有能力让企业不能歧视、不敢歧视,老实承担社会责任。
反方:难道要老公为自己的老婆生养子女埋单就这么难吗?财政的来源是税,财政埋单是纳税人出钱;社保基金的来源是社保税,社保基金埋单也是纳税人出钱。让无辜第三方出钱,既不公平正义,也没有效率。自负其责是公平正义的起点,也是效率的泉源。家庭为生育行为埋单,也享受生养子女带来的各种收益,社会成本最低。看似免费的第三方承担,社会成本非产高。
【点评者说】一个人为自己的事务做出决策的时候,会既考虑成本,也考虑收益,因为成本由个人承担,收益也由个人享受,没有人会傻到只考虑成本或只考虑收益。但许多人在对公共政策发言的时候,往往只看收益,因为并不需要自己支付成本。这个现象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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