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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时“海投”简历不可取

来源:闲才网 时间:2015-11-16 作者:wujiang 浏览量:

求职路上,不少大学毕业生遇到了一些具体问题,比如试用期应该多长?签订劳动合同应该注意啥?如何做优“敲门砖”?对于这些问题,省人力资源市场以及省、市人社部门的专业人士和“过来人”,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支招”。

“海投”简历不可取

问:这几天,小刘忙着在网上浏览企业招聘信息,不管什么企业,什么职位,只要跟自己的专业沾上边,就赶紧投简历。短短数日,已投出30多份网络简历,但回应者寥寥,他为此非常苦恼,想知道是什么原因?

答:省人力资源市场有关人士表示,为提高“命中率”,像小刘这样“全面撒网,重点捞鱼”的大学生求职者并不在少数。但实际上,这并非明智之举。大学毕业生在投递简历之前应多做了解,一方面要搞清楚企业的背景,另一方面也应清楚认知自身条件,看是否符合企业的用人需要,以免“海投”给企业和自身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三招做优“敲门砖”

问:“很多求职者投来的简历逻辑混乱,虽然篇幅很长,但我们却看不出来他想表达什么,更谈不上跟企业有什么关联。”一家民营 IT公司的招聘人员感慨。那么,如何制作一份合格的常规简历?

答:第一,简历就是“敲门砖”,切忌太多修饰,要做到不花哨,诚恳大方,简朴整洁。第二,不要将上学期间所有获奖、社会活动内容都堆在简历上,拣选其中最重要几条就可以。第三,在投递之前,最好先了解有意向岗位的具体要求,然后根据要求填简历,做到有的放矢,避免给所有用人单位投递千篇一律的“克隆简历”。

试用期最长不超半年

问:小张已经在一家单位“试用”6个月了,但最近单位通知必须再“试用”3个月,否则不能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单位这种做法是否合理?

答:省劳动保障维权中心有关人士表示,这种做法不合理。按照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也就是说,劳动者在同一单位工作,只有一次“试用期”,且试用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期满后,要么不录用,要么为员工办理转正手续。

试用之后再签合同违法

问:小杨今年被一家科技公司聘为销售人员。公司人事经理告诉他,要先试用两个月,合适的话再签订劳动合同。小杨很疑惑:用人单位“试用期之后再签劳动合同”的做法是否合法? 答:《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因此该单位“两个月试用期之后再签劳动合同”的做法是违法的。

审签“一边倒”合同

问:经过投简历、笔试、面试,终于得到一份满意的工作,当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毕业生应该注意哪些细节? 答: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各项条款,审签“一边倒”合同。“一边倒”合同的内容往往明显偏向用人单位,多数是用人单位事先根据自身利益拟订,抱着“你不干总有人干”的心态,只强调用人单位的权利和务工者的义务,对求职者利益涉及很少,且不征求求职者的意见。这类劳动合同往往内容模糊,滥用所谓的解释权。正规合法的劳动合同应具备《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内容。如果发现违规合同,求职者应当果断拒签,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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