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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曲靖市非法检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后有关事项的公告

来源:闲才网 时间:2014-06-07 作者:admin 浏览量:

各位报考人员:

2014年云南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成绩、首轮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和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已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布,相关信息可从云南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专题信息网(gwyks.ynhrss.gov.cn)下载查看。按照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程序和规定,现将曲靖市2014年非法检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首轮资格复审时间:2014年6月9日-2014年6月10日。

第一次递补时间:2014年6月13日。

第二次递补时间:2014年6月16日。

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进入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必须本人持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复审(各单位具体资格复审地点见附件1)。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参与后续的考录程序,首轮资格复审出现放弃资格复审或者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岗位,审核单位将按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须具备的条件通知第一次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第一次递补人员出现放弃资格复审或者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审核单位将按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须具备的条件通知第二次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如递补2次后,合格人数仍无法达到面试比例要求的岗位,不再进行递补,按实际合格人数进行网上确认。

资格复审是对报考人员报名信息的进一步核实,资格复审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资格复审,将按相关规定开展递补。放弃资格复审和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参与面试及后续考录程序。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视为承诺拟参加后续考录环节。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视违纪违规程度,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请各位报考人员保持手机通讯畅通,由于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2、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需打印一式二份,审核后一份报考人员持有,一份留存审核单位)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同时必须提供两张半寸近期证件照。

笔试加分人员需提供加分证明。

岗位如有学位、民族、生源地或户籍、政治面貌、其他招录条件等方面要求的,需提供相关证明。

报考岗位要求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

资格复审时仍为机关、事业、国有企业单位人员的,需出具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特别提醒:服务期满已到机关、事企业单位就职的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在资格复审时属于机关、事业、国有企业单位的,必须提供现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服务期未满仍在聘或服务期满续聘在原单位的四项目人员,在报考非定向四项目人员岗位时,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各项目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本人身份是教师的,需出具单位和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可参考附件2。

2014年毕业生资格复审时尚未拿到学历或学位证明的,可凭报名推荐表(只要国民教育毕业生均使用该报名推荐表)(附件3),进行资格复审,但由于没有毕业证书(学位证)原件,报考人员必须签署在考察开始时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原件的保证书(附件4)。

报考身份要求为“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含在云南省县级及县级以下机关工作5年以上的已登记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若报考人员以县级及县级以下机关公务员身份来报名的,其任公务员(包括试用期)的时间为2009年4月(含)以前。根据《云南省州市以上机关从基层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试行办法》(云厅字﹝2008﹞12号)文件,此类岗位面向云南省内的基层机关公务员招录,不面向云南省外的公务员招录。这类人员资格复审时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

留学回国人员需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及我国驻外使领馆证明其出国经历的有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云南省的学历认证地点为:云南省留学服务中心。

二、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1、生源地或户籍要求

我市招录计划表中“生源地或户籍要求”为“招考单位所在州(市)”的岗位,要求报考人员的生源地或户籍为曲靖市,只需满足一项即可。生源地指高考前学生户籍所在地。对于非曲靖市生源的报考人员,户口迁入时间以报名开始时间为界,即2014年3月5日前(不含3月5日)落户曲靖,且持有曲靖市《居民户口簿》的,符合岗位“生源地或户籍”要求。

2、学位问题

持有双学位的报考人员,如毕业证书上注明了两个专业,可以任选一个专业报考。

审核专业时以毕业证所注的专业名称作为评判依据,学位名称不作为对“专业”的审核或评判的依据。

3、基层工作经历问题

(1)基层工作经历的界定

根据法律,年满18岁的中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故基层工作经历指的是18岁及以后参加工作的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视同为党政机关),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或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这里所称的“县级及以下机关”指的是县或乡镇所辖机关及中央直管或省级直管部门的县级机关,并非指单位的行政级别(比如市农业局的行政级别为县处级,但其为市辖机关,属市级机关,而非县级机关。县级机关最典型的特征是其名称为“XX县XX局”);同时,上述机关或单位包含其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比如市公安局XX分局属于市级机关,而非县级机关)。

基层工作经历特指在中国基层工作的经历,在境外无论从事何种工作,均不算为基层工作经历。

普通招生计划的大中专毕业生在校期间参与的社会工作,属于社会实践,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在职攻读成人教育学历的人员的学习和工作相重合的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已经离校尚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这里的单位指独立单位,内设机构不属独立单位)工作的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对于具有服务基层“四个项目”(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经历的人员,其基层服务经历也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按照国家的规定,未在村(社区)组织中工作的务农人员不属于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但云南省为保障务农人员报考公务员的渠道畅通,将务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类似于务农人员,州(市)级及以上机关工勤人员在报考公务员时,其工勤人员身份的工作经历也可以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2)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

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凭注明工作起止时间的相关证明(劳动合同、辞职证明、解除劳动合同的文书、同意报考证明等)证明其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还需提供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证明。

服务基层“四个项目”人员,凭服务地主管部门开具的注明服务起止时间的证明材料证明其基层工作经历。

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凭工作协议证明其基层工作经历。

已经离校尚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凭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其基层工作经历。

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凭劳动合同证明其基层工作经历。注:本处所称的“劳动合同”指的是合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合法劳动合同应具备的主要条款有: 1.用人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只要具备上述9项条款的劳动合同,即可视为合法劳动合同,不必经过劳动部门认证,不必按照劳动部门的合同样本格式设计(即:具备以上9项条款的劳动合同,即使是手写的,也予认可。以上9项条款有时是在合同或者其他证明材料里分开表述,如保险有单独的保险单,也予以认可)。虽不完全具备上述9项条款但经过劳动部门认证的劳动合同,视为合法劳动合同。

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凭营业执照证明其基层工作经历。

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凭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劳动服务站(所)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材料证明其基层工作经历。

村(社区)干部凭乡镇(街道)党委或政府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其基层工作经历。

在村(社区)组织中任职的人员,凭乡镇(街道)党委或政府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报考要求基层工作经历的岗位。

务农两年以上人员,凭村委会开具注明务农起止时间的证明材料证明其务农经历。

州(市)级及以上机关工勤人员,凭所在单位出具注明工作起止时间的证明材料证明其工作经历。

(3)基层工作经历时长的计算

基层工作时间的计算精确到月,自基层工作起始月起算,截至基层工作结束月,每满12个月累加为1年(起止月均可按一个整月计算)。多段基层工作经历的时间可以累加计算。

截止2014年3月,报考人员的基层经历(含2014年3月当月的经历)时长必须满足拟报岗位的年限要求。

例1:2011年4月30日参加工作至2012年3月1日解聘的人员,算工作了12个月,视为有1年工作经历;而2011年5月1日参加工作至2012年2月28日解聘的人员,仅算工作了10个月,不视为有1年工作经历。

例2:A君,2005年12月-2006年2月在甲公司工作(算3个月);2006年9月至2007年5月在乙公司工作(算9个月);2010年4月至2011年3月在省级事业单位工作(算12个月),中间间断时间在家休养。只要A君能提供以上三个单位的基层工作时间证明,其基层工作经历可以累加计算,即24个月,满足两年基层工作经历。

4、满足定向四项目人员招考岗位要求的人员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统称为服务基层“四个项目”人员(其中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是指按团中央或团省委下达的计划派遣、并持有团中央或团省委签章的服务证的人员,各高校自行派遣的人员不属此列)。

这四类人员的服务期各有不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人员(即“大学生村官”)的服务期为3年,但按云南省的地方政策规定,我省大学生村官服务满2年即可享受服务期满的优惠政策,所以在云南省服务满2年且仍在聘的大学生村官也可视为服务期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的服务期为3年;三支一扶人员的服务期为2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即“西部志愿者”)的服务期有1年也有2年,根据中央关于统筹四类人员的政策规定,对西部志愿者,无论属于中央计划还是省内计划人员,统一执行2年的服务期,满1年服务期的西部志愿者在本次考试中视为未满服务期。

服务期的计算精确到月。近3年内服务期满是指单项服务基层项目的服务期(含续聘期)于2012年1月至2014年3月之间届满,超出此范围不能算作“近3年内服务期满”。

“考核合格”要求在服务期内的历年考核均为合格。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人员报考定向服务基层“四个项目”岗位的,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

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报考定向服务基层“四个项目”岗位的,资格复审时需提供《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聘用合同书》。

云南省招募的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人员报考定向服务基层“四个项目”岗位的,资格复审时需提供《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在云南省服务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报考定向服务基层“四个项目”岗位的,资格复审时需提供“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发放的《志愿服务证》(证上需有各县项目办考核合格的证明)。

除服务证或聘用证外,聘用主管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须包含服务期及考核结果的说明),也可视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

5、其它相关规定

资格复审工作严格按照《云南省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规定的要求执行,报考人员可从云南省公务员考试专题信息网(gwyks.ynhrss.gov.cn)下载该公告及《云南省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及常见问题解答》,查看其它相关规定。

三、网上确认

网上确认是对报考人员资格复审承诺参加后续考录环节意愿的再次确认。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应按时登录报名系统,对是否参加面试及后续考录过程进行确认。未确认放弃的人员,按其参加资格复审所表达的意愿,视为承诺参加面试及后续考录过程。已进行网上确认(含未确认放弃)的人员,若出现放弃面试、放弃体能测评或体检、放弃考察、放弃录用资格等行为的,视为故意扰乱报名秩序、浪费考录资源,将根据违纪违规处理办法,取消其本次考试资格,并视情形上报国家有关部门给予5年内禁止报考全国范围内公务员的处罚。

网上确认由确认、确认核对、确认表打印3个阶段组成。

确认时间:2014年6月30日9:00-2014年7月2日24:00。

确认核对时间:2014年7月3日9:00-2014年7月4日24:00。

确认表打印时间:2014年7月8日至面试前。

确认表是参加面试的必要凭据,确认参加面试及后续考录过程的人员,务必按时登录报名系统打印确认表。

网上确认后仍不足面试比例的岗位,按实际人数开展面试,不再进行递补。面试人员名单将于网上确认工作结束后公开。

四、面试时间及相关事项

面试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时间定于7月中下旬,各岗位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及面试方式将在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ynqjrs.cn)、曲靖党建网(www.qjdj.gov.cn)公布。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上述网站查询相关事宜,并保持通讯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查询而造成的相关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面试时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确认表原件。

面试的满分为100分,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2014年全省统一划定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若报考者的面试成绩无法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不得进入该岗位后续的考录过程。

五、综合成绩的计算

综合成绩 =(笔试总成绩/3 + 面试总成绩)×50%。

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果保留两位小数的综合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者胜出;若面试成绩仍相同,则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胜出。

六、体能测评、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岗位排名及胜出规则,根据岗位招录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能测评(仅公安和森林公安人民警察岗位)、体检和考察人选。

1、体能测评

报考公安和森林公安人民警察岗位的报考人员需进行体能测评,其它岗位无需进行。体能测评工作由招考单位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文件执行。

2、体检

体检工作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体检时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和网上确认表原件。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3、考察

录用考察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出现体能测评、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情形时,只在初次出现不合格人员的阶段进行一次性递补。

七、公示和录用

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将按照管理权限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

按照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不能兼职的规定,拟录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之间签署的用工合同,必须在招录单位考察结束后、报批录用手续前自行解除。否则,取消录用资格,并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进行处理。

录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录用资格,并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进行处理。

八、笔试后违纪违规处理办法

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取消录用资格的处理;公务员录用考试过程中,报考者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取消录用等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附件:附件1-2014年曲靖市非法检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各招考单位资格复审地点.xls

附件2:单位同意报考证明.doc

附件3-云南省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doc

附件4-2014年毕业生提交毕业证书原件保证书.doc

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曲靖市公务员局

201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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