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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2024年事业单位定向招聘驻曲部队未就业随军家属实施方案公告返回公告列表 >>

2024-07-31 被浏览:210次

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批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的通知》(国发〔2013〕4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 云南省军区关于批转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军区政治部〈云南省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云政发〔2014〕50号)、《曲靖市人民政府 曲靖军分区关于批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曲靖军分区政治工作处曲靖市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曲政发〔2019〕16号)、《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曲靖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曲靖军分区政治工作处曲靖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通知》(政〔2024〕145号)和2024年6月19日中共曲靖市委议军会议精神,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82号)规定,结合驻曲部队军人未就业随军家属安置需求和事业单位工作需要,制定本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党管人才、服务发展大局、体现分类施策的基本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工作原则,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面向驻曲部队未就业随军家属定向招考,择优录(聘)用。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
(一)招聘人数
2024年面向驻曲部队未就业随军家属定向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名。
(二)招聘岗位
考核考试后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名前8名的未就业随军家属,按照就地就近原则分别录(聘)用到其配偶(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市、县(市、区)事业单位工作。
市、县(市、区)录(聘)用人数为2人及以上的,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选岗。若遇综合成绩相同的,由考核成绩高者优先选岗,若遇考核成绩仍相同的,则组织综合成绩并列人员以抽签的方式明确选岗先后顺序。
所需编制在市、县(市、区)事业单位编制总量中调剂解决,并按照“退一减一”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
三、招聘对象
经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办理了随军随队手续且户口在部队驻地(按县级行政区域划分)的连续在驻曲部队工作满2年及以上(2022年8月前到驻曲部队工作)的现役军人未就业配偶(含2020年以前由现役干部转改为文职人员的未就业配偶)。
本《实施方案》“未就业”指“截至办理录(聘)用手续之日未进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
四、招聘方式
由中共曲靖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曲靖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曲靖军分区政治工作处按照考核与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录(聘)用并负责组织实施。
五、录(聘)用办法
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拟录(聘)用人员进行录(聘)用。其中,录(聘)用到市直事业单位的,由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中共曲靖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曲靖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曲靖军分区政治工作处配合;录(聘)用到县(市、区)事业单位的,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县(市、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退役军人事务局、人民武装部配合。
六、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及相关招聘信息在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qj.gov.cn)公告7个工作日。
七、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符合安置要求的文化程度;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在以往公务员招录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凡受党内、行政处分未满2年的军人,其随军家属不得报名;
5.未在曲靖市域驻曲部队连续工作满2年及以上(2022年8月前到驻曲部队工作)军官的随军未就业家属;
6.吸毒人员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的人员;
8.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开考比例及年龄、学历要求
1.开考比例:定向招聘计划人数与符合报考条件的未就业随军家属人数比例须达到1:3方可开考。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须按比例递减定向招聘计划数。
2.年龄要求:连职(含相应专业技术等级干部或相应职级文职人员)及以下干部未就业随军家属在38周岁以下;营职干部(含相应专业技术等级干部或相应职级文职人员)未就业随军家属在42周岁以下;团职(含相应专业技术等级干部或相应职级文职人员)及以上干部未就业随军家属在4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至2024年12月31日。
3.学历条件:连职(含相应专业技术等级干部或相应职级文职人员)及以下干部未就业随军家属须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营职(含相应专业技术等级干部或相应职级文职人员)及以上干部未就业随军家属须具有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八、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由曲靖军分区政治工作处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8日(星期四)至9日(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共2天。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责任自负。
2.报名地点:曲靖军分区。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免交报名费、考试费。
(二)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填报个人信息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凡符合条件的未就业随军家属均应参加报名,自愿放弃此次招聘的人员,应向曲靖军分区政治工作处提交自愿放弃定向招聘资格承诺书。
2.现场报名时须持有录(聘)用要求所需的相关证件、证明材料,未按规定提供有效证件、证明材料的,视为不符合本次报考条件、不计入考核成绩。
3.报考人员所填报的报名信息应真实、有效并对其负责,对不具备招聘条件、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提供虚假信息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本次报名等相应资格。
(三)报名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近6个月内白底彩色1寸免冠正面证件照5张、配偶军官证、夫妻双方结婚证、招聘岗位所需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或其他有效学历证明材料;
2.须加盖所在单位团级及以上政治工作机关印章并由政治工作机关负责人签字的军人随军审批报告表、军人最后一次任职和晋衔的任免表或任职和晋衔命令的复印件;所在单位团级及以上政治工作机关提供的入伍年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团级及以上政治工作机关出具的在驻曲部队连续工作满2年及以上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立功受奖(表彰)证书及通报或奖励(表彰)卡片复印件(须加盖所在单位团级及以上政治工作机关印章,政治工作机关负责人签字);烈士家属、因公致残、考核计分减分等证明材料。
涉及上述证件均须提供复印件一式3份。
3.现场填写:就业申请书、录(聘)用后按时报到保证书、未就业保证书、考生诚信承诺书、《曲靖市2024年事业单位定向招聘驻曲部队未就业随军家属报名审查表》。
(四)资格审查
由曲靖军分区政治工作处统一负责进行现场报名审查和现场资格复审工作。
现场报名审查和现场资格复审主要对报考人员的报名资格、学历、随军情况和军人入伍年月、职务与军衔等级、在驻曲部队连续工作年限、表彰奖励等涉及报名资格及考核计分情况进行报名审查和资格复审。审查、复审不合格或弄虚作假的,取消本次报名考试资格并由曲靖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将审查、复审情况通报其配偶(军人)所在部队。
(五)准考证领取
通过报名审查和资格复审的考生,须于2024年8月23日18:00前到曲靖军分区政治工作处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九、学历认定
(一)国民教育学历,指国家承认的学历。国民教育毕业生(2001年以后的学历证书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上能查询到学历的毕业生)包括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普通高校毕业生(通过普通招生计划录取并在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学习毕业的学生,最典型的特征是毕业证书上注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字样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学历类别”、“学习形式”分别为“普通高等教育”、“普通全日制”)。
(二)各级各类党校颁发的“学历”证书、各级各类军校未经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自行面向地方学员颁发的学历、未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远程教育学历、各类学校颁发的“专业证书”、“学业证书”、“结业证书”和不具备高等教育资格的各类单位颁发的“相当于大专毕业”的证书等均不属于国民教育毕业证书。
(三)留学人员须在资格复审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含所学专业或专业领域或专业方向认证)。学历学位认证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四)学历认定的程序: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进行学历查验并打印;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验不到学历信息、不能提供其他有效学历证明材料的,视为不符合学历资格条件。
十、招聘程序
本次定向招聘工作,由中共曲靖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曲靖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曲靖军分区政治工作处按照招聘程序统一组织实施。
(一)考核
考核成绩=考核累计加分÷考核最高分×100。
未就业随军家属考核以随军家属配偶(干部)个人档案中的原始资料为依据,按照考核计分标准进行计分。考核计分工作于2024年9月1日前由曲靖军分区政治工作处统一完成。
1.基础计分
(1)军龄计分。军龄每年计2分,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计算时间截止录(聘)用当年的8月。2020年以前由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的,文职人员工作时间一并计入军龄。
(2)职务计分。以部队下达命令的现任岗位职务层级为准。从排级岗位职务层级(含相应级别专业技术等级和文职职级)开始计算,每一职级计5分。
(3)军衔(警衔)计分。以部队下达命令的现军衔(警衔)为准。从少尉军衔(含警衔和相应文职级别)开始计算,每一衔级计5分。
2.加分
(1)奖励加分。被国务院、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的加60分;被大军区(各兵种)或省、部级授予荣誉称号的加40分;获一等功加25分;获二等功加10分;获三等功加5分。
立功受奖实行累计加分,但累计增加的总分不能超过上一层次奖项的分值。因同一事项荣获多层、多个奖项的,以其中一个最高奖项加分。
(2)转改文职加分。2020年以前,服从军队改革需要,由现役干部转改为文职人员的加30分。

(3)英烈士加分。烈士的随军家属加30分,因公牺牲(死亡)军人的随军家属加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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