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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泽县人民法院招聘劳务派遣制书记员公告返回公告列表 >>

2024-03-25 被浏览:60次
因审判工作需要,会泽县人民法院委托云南省劳动力中心市场有限公司曲靖分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名额和方式

此次招聘人员为劳务派遣制书记员,招聘名额6名(其中:4名男性、2名女性),招聘方式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公开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3月31日——2006年3月31日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
7.具有一定的专业能力;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以上同等条件下,有驾驶技能的优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或者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其他不宜担任劳务派遣制书记员情形的。
三、报名办法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为3月27日—3月29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会泽县人民法院政治部512室。
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应认真填写《会泽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审判辅助人员报名表》,并出示本人毕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原件。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材料,同时提供以上材料复印件各1份。
四、资格审查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三个部分。
1.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内容。笔试内容为法律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写作等书记员从业相关知识,满分100分,占综合成绩的30%。专业技能测试内容为电脑文字录入,满分100分,占综合成绩的30%。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设定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分。
3.书记员岗位根据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如因报名人数不足未能达到比例要求,可差额、等额进入面试。因进入面试人员放弃面试出现缺额的,依次递补。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如考生不能按照通知时间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的,视为主动放弃。
五、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在体检结论公告后的第二天考生本人可以申请复检,否则视为放弃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申请复检考生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考察
将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采取审查档案或实地考察等方法,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七、公示和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为保护考生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公示期间因出现问题或个人放弃形成岗位空缺的,依次递补。
经考察、公示合格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与云南省劳动力中心市场有限公司曲靖分公司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3个月。
正式上岗前,由会泽县人民法院组织进行岗前培训。
八、工资待遇及其他
聘用人员的工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由云南省劳动力中心市场有限公司曲靖分公司代发代缴,实发工资2000元/月。工作中涉及出差的,相关差旅费标准按照《会泽县人民法院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章及国家关于休息休假的相关规定,保障聘用人员的休息休假权利。聘用人员履行合同期间,患病、负伤、因公伤残、患职业病,退休、死亡及女职工生育等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会泽法院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执行。
九、储备人员
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60分以上,未聘用的人员作为劳务派遣制书记员、司法辅警储备人员,出现空缺时可从储备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相关程序补录。储备期间为本次招录后至下次招录前。
十、监督检查
整个招聘过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县纪委监委驻县法院纪检监察组全程进行监督。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取消聘用资格的处罚。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为:
会泽县人民法院政治部:0874—5688708;
会泽县纪委监委驻县人民法院纪检组:0874—5688797。


会泽县人民法院

2024年3月22日

来源:

https://mp.weixin.qq.com/s/vWRQPkiajJikkTQ5sR-wv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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